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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的行驶证、登记证书原件,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车辆对应为单位的请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单位办理人的授权书, 并加盖单位鲜章;联系报废机动车企业拖运,服务电400-028-5880;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行驶证原件(若同时缺少此2项,需提供相应的复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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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相关规定报废机动车所有人(以下简称车主)应提供、填写下列证件、物件。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公车-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加盖鲜章); 私车-车主的居民身份证(复印件)注:若车主、单位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发生过变更的,还需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或变名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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